教督局函〔2024〕4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工作指南>的通知》(教督厅函〔2024〕14号),结合工作实操需要,我局研制了评价环节指标体系、指标释义、工作规程等三个文件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,请及时反馈我局,以利不断迭代完善。
联系人和电话:郑觅、宋晓婷,010-66097855;电子邮箱:pgc2024@126.com.
附件:
1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指标体系
2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指标释义
3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工作规程
教育部教育督导局
2024年9月14日